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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名關姓男子去年酒後發動引擎牽行機車,遭警方認定酒駕罰9萬。

關姓男子不服,提起上訴,然而,法院經調查,認為他有發動引擎,也有牽引機車,故判他敗訴。

綜合媒體報導,關姓男子表示,他在去年7月與朋友喝完酒後,原已回家,但仍想把機車牽回家,

發動引擎移動車子,遭警方攔查開單,認定酒駕,並裁罰9萬元、吊銷駕照3年且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關姓男子不服提出上訴。

新北地院判決指出,在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篡「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」中,

提及「駕駛」是指「操縱車船、飛機等交通工具」,就機車而言,只要引擎發動,

就為駕駛定義的「可操縱狀態」,是故儘管為牽行,仍為駕駛狀態。

法官表示,只要駕駛人發動引擎,無論牽引機車或是坐在機車上以腳推動機車,

都可能因酒後控制力下降,導致操縱機車有危殆,故判決原處分無誤。

原文網址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2676319

心得

打開電視就會有不少令人痛心的酒駕新聞,法律如果嚴謹一點或許就能減少事故的發生,

非常多的家庭因為酒駕而破碎,讓人非常的不捨,酒後不開車。即使引擎發動也算行駛,

為了避免發生冤枉之事,喝完酒不碰任何交通工具,保障自己也保護別人。每個生命都非常寶貴,希望憾事可以減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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